新修訂的《河源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條例》公布 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本報訊 記者 謝夢君 通訊員 鄒菡萏 劉琳 6月27日,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新修訂的《河源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是河源市首部實體法,自2017年3月6日施行以來,有力地推進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工作,為我市打造獨有的“三位一體”恐龍文化品牌提供堅實的法治基礎,取得良好的法治與社會效果,在河源法治建設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隨著近年來情況變化和受經濟社會發(fā)展特別是人類活動的影響,我市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工作面臨新問題,為適應當前需求,加強恐龍地質遺跡資源的活化利用,助力河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有必要對《條例》作出修改完善。
《條例》將加強恐龍地質遺跡保護。
在市人大常委會的主導下,《條例》修改工作列入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起草。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證、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通過,并經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新修訂的《條例》于6月27日公布,將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恐龍蛋化石。
據(jù)悉,新修訂的《條例》設五章,共三十七條,重點對主管部門職責、保護管理措施、資源合理利用、法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guī)范!稐l例》在以上位法為依據(jù)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細化自然資源、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林業(yè)等主管部門的職責,完善恐龍地質遺跡保護聯(lián)席會議及專家委員會制度,形成分工更加明確的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工作責任體系。
同時,根據(jù)需要新增了關于恐龍地質遺跡資源活化利用的內容,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更好地挖掘恐龍地質遺跡科學研究及旅游觀賞價值,服務河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
在保護管理方面,新修訂的《條例》根據(jù)我市多年以來形成的恐龍地質遺跡保護經驗,結合工作實踐增加開展資源普查與專項規(guī)劃、制定鑒別技術指引等內容,并進一步細化了恐龍地質遺跡類自然保護區(qū)管理機構的保護管理職責及措施,著力構建更加完善細致的恐龍地質遺跡保護管理機制。
新修訂的《條例》新增資源合理利用的內容,明確恐龍地質遺跡在科教文活動中的利用措施,鼓勵市場主體依法有序參與恐龍地質遺跡科學研究、科學普及、文化交流等活動,加強恐龍地質遺跡保護利用專業(yè)人才的培養(yǎng)和引進等內容,更好地挖掘恐龍地質遺跡科學研究及旅游觀賞價值。
新修訂的《條例》還根據(jù)河源實際需要,對發(fā)現(xiàn)化石不報告、收藏單位不符合收藏條件收藏恐龍化石的法律責任適當提高處罰金額幅度的下限;對移動和破壞自然保護區(qū)界標的法律責任進行細化,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設置兩檔處罰額度;并吸收近年河源在保護恐龍地質遺跡方面司法實踐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增加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益訴訟的內容,為保護恐龍地質遺跡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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