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貧困地區(qū)考生有福利 上重點高校的機會更多
本報訊 記者 劉忠娥 日前,記者從市招生辦了解到,按照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我省今年將繼續(xù)面向已確定的21個扶貧開發(fā)重點縣的農村學生實施專項招生計劃。
在省委、省政府確定的21 個扶貧開發(fā)重點縣(以下簡稱貧困地區(qū))名單中,我市龍川、紫金、和平、東源、連平縣名列其中。考生本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均具有我省扶貧開發(fā)重點縣農村(農業(yè))連續(xù)3 年以上戶籍的農村應、往屆考生;考生本人高中階段具有連續(xù)3 年扶貧開發(fā)重點縣的縣及縣以下中學學籍并實際就讀;高考成績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地方專項計劃”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皆可參加“地方專項計劃”。在高考填報志愿時,可填報我省“地方專項計劃”的相關一本院校和相關專業(yè)。“地方專項計劃”的普通高等學校為在第一批次錄取的部分省屬、市屬高校,招生專業(yè)以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需要為主,主要包括農林、醫(yī)學、師范等專業(yè)類。“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單獨設置批次、單獨志愿、單獨劃線的招生方式,錄取時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在高考填報志愿時,須填報“地方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qū)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院校和專業(yè)志愿,可填報一組共5 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有6 個專業(yè)志愿及專業(yè)服從志愿。同時,還需在網上填報《廣東省重點高校面向貧困地區(qū)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表》。“地方專項計劃”填報志愿時間與我省本科提前批填報志愿的時間同步。考生不得同時兼報“高校專項計劃”和 “自主招生”。
省教育廳要求嚴防高考移民和資格造假行為。對于通過偽造虛假材料騙取報考資格和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發(fā)現,將取消其報考資格,已經錄取的由普通高等學校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入學注冊的取消其學籍。對于參與造假的各級招生機構、中學和有關單位的人員,由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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